成都不锈钢水槽|成都不锈钢-成都不锈钢水槽的标准
成都不锈钢水槽执行标准 QB/T XXX-2008《家用不锈钢水槽》 1.4要求 1)外观质量 (1)焊接应端正,抛光后表面纹理应均匀一致,不得有明显划痕、锤印及烧痕。 (2)水槽焊接部位应牢固,焊纹均匀,不允许有未焊透、裂纹等缺陷,外露焊缝均应进行抛光或去色处理。 (3)水槽边缘应光滑,不允许有尖角和毛刺。 (4)水槽表面质量要求见表1.4-1 2)排水机构 (1)排水滤器处于封存水的状态时,倒满水2h后渗漏量不得大于1%。 (2)水槽排水硬管壁厚 a)排水管的管壁厚度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存水弯管组件为1.57mm;排水管本体(除存水弯管)为1.62mm。 b)由黄铜或不锈钢制造的排水管本体为0.56mm。其它为0.38mm。 (3)存水弯管的水封高度应不小于50mm。 (4)排水机构和槽体应严密,不应有渗漏水现象,在排放热水时软管不会从接驳处位移。 (5)排水机构应能在2min内将满水槽的水排净,其底部不得有片状残余水现象。 (6)排水管经老化性能试验后应无裂纹,无渗漏水现象。 3)承载能力 (1)水槽底部应能承受100kg集中荷载,其变形量应小于3mm。 (2)水槽承受100kg荷载后,不得有下沉、开裂、脱焊等异常现象。 4)消声垫 (1)消声垫必须粘贴牢固、平服,放水使用时能明显减小噪音。 (2)使用粘合剂应符合HJ/T 220-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粘合剂》 5)防反渗涂层 (1)有效防止背面结露、滴水现象。 (2)涂层应牢固、喷涂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流痕、露底、皱纹和脱落等缺陷。 (3)涂层不得人为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卤代烃、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害物质限量应满足表1.4-2的要求。 6)配件要求 水嘴、五金件、塑料件、木制品等相关的配件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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